据海南省高院统计,2011年,海南法院共受理215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倍,多数案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仅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去年就在海南提起近120件网吧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海南的很多网吧在未合法获得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向消费者提供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有的网吧经营者将其被诉归咎于权利人,认为对方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还有部分网吧经营者对权利人将其告上法庭反应淡漠,甚至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拒不到庭。
据参与案件审判的法官介绍,不仅网吧、小企业,就连海南的一些大型企业,也成了侵权案件诉讼的被告,主要表现为无视别人的权利,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他人拥有合法权利的商标,在经营中“傍名牌”、“搭便车”。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认为,互联网领域的行政管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站和网吧的经营者应改进现行商业模式,加大购买版权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