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网吧维护额外收入每月达3.7万,你也可以!
据介绍,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接入光纤,先后购买了29台电脑在富顺县中石镇街村回车坝自己所购房屋内开设网吧,每小时分别收取2.5元或3元的上网费,其间还有未成年人在该网吧上网,经查,2年间,熊某所经营的“黑网吧”共计收取经营款87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