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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安全“堪忧”,团伙4个月盗手机300部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2-4-16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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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扔下10元零钱,“钓”来的却是价值数百元数千元的手机。28岁的快递公司员工白某伙同他人,在网吧内用扔零钱、拍肩膀吸引注意力盗窃网友手机手法,4个月盗窃手机数百部。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1月至12月,白某伙同郑某等人(另案处理),多次在海淀区等地的网吧内盗窃。2009年11月28日,白某等人来到位于海淀区学院路的一家网吧,由白某在外开车接应,郑某等人进入网吧。范某在上网时将手机放在桌上,杨某把10元零钱丢在范先生身边的地上,并拍一下范先生的肩膀,指指地上的零钱示意他钱掉了。在范先生捡钱的时候,郑某和吴某挡住视线,李某趁机将手机偷走,后郑某将手机邮往外地变卖。

  据白某、郑某被抓后供述,盗窃所用的车是白某的,郑某买了一个导航仪放在车上用来寻找网吧,找好网吧后由白某负责在外开车接应,其他人则进入网吧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向其他人发信号,然后迅速分工,一个人丢零钱、拍肩膀,一个人偷手机,其余的人负责掩护,得手后迅速坐车离开。郑某负责销赃,白某连人带车一天固定挣250元,剩余的钱除去开销后由其余四人平分。

  去年6月9日,被告人白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该团伙从2009年夏天开始,共盗窃手机300余部,销赃数额约15万元。但由于找不到被害人致使很多事实无法核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白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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