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单机游戏著作权人在全国范围内对网吧、网娱平台擅自复制运行单机游戏展开维权活动,因该类案件涉及的网吧、网娱平台众多,关于如何认定侵权,笔者从审判实践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网吧、网娱平台复制单机游戏主要表现为未经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单机游戏下载并复制到电脑或者服务器的硬盘上,并通过电脑运行该游戏的行为。网吧、网娱平台复制单机游戏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他们的复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那么其复制行为即构成了侵权。
笔者认为,网吧和网娱平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单机游戏下载复制到其服务器或者电脑硬盘上,提供给用户使用,即构成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行为,侵犯了游戏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复制权。该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合法来源的抗辩仅作为网吧或者网娱平台免除侵权赔偿的条件,而非不构成侵权的条件。
关于网娱平台复制单机游戏是否构成侵权的分析。网娱平台无论是提供免费或付费的单机游戏下载服务,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单机游戏复制在网娱平台的服务器上,提供给网吧客户使用,即构成侵权。
至于其提供的链接服务,如果网娱平台通过编辑界面指引,从子页上看不出该指引是指向目标网站,而是在网娱平台的界面上,让网吧客户认为该游戏仍然是网娱平台提供下载服务的,笔者认为应参照对影视作品的处理方式,该链接行为应该认定为侵权。至于网娱平台在网页上的发表免责声明,并不能排除其因复制单机游戏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关于网吧复制单机游戏是否构成侵权的分析。网吧如果直接购买单机游戏安装于网吧服务器上,并通过服务器为每台电脑提供安装运行游戏,网吧亦构成侵权。网吧无论使用付费还是免费的网娱平台下载复制单机游戏并运行该游戏,其行为均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