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坤 管收年 记者解金钊)因通宵上网上班迟到被扣奖金,两名工人因此迁怒网吧管理员,盗窃内存条以“报复”,后尝到甜头继续盗窃。日前,由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已落网的一名被告人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仅判处了罚金。
被告人鞠某现年20岁,系河北省来津务工人员,案发前在本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打工。鞠某酷爱上网,工友林某与其“志趣相投”,两人不仅时常结伴到网吧通宵上网,平时吃饭、消遣也经常一起。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两人再次去网吧,由于困乏趴在电脑桌前睡着了。等到醒来时,已经过了上班时间。
两人被领导批评,还被扣了奖金。但他们没有自我反省,反而把“起晚了”的原因归咎于网吧管理员。林某认为管理员故意不叫醒他们,遂与鞠某商量实施“报复”。两天后,两人来到网吧内假意上网,趁人不备偷走5台电脑的内存条。天亮后,他们把内存条卖了钱。
尝到甜头后,二人决定继续行窃。三天后,他们来到另一家网吧,故技重施偷走内存条6个。4月上旬一晚,两人又来到第三家网吧,刚偷了1个内存条便被人发现。鞠某被抓现行,林某趁乱逃走。经鉴定,这些
被盗电脑内存条总共价值2000余元。案发后,鞠某退缴全部赃款,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
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理,一审判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