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苹果网吧撕封条擅自接客 网吧老板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7月18日晚12时30分,盐湖区综治委网吧集中整治工作组对7月12日查封的4家网吧进行回访时发现,圣惠北路的绿苹果网吧擅自撕掉了封条且开始营业。随即,工作人员通知公安人员驱散40多名上网人员,并依法查封网吧,对网吧老板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罚款。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网吧的监管,规范网吧经营管理秩序,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7月12日,盐湖区综治委联合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市区竹林、青苹果、绿苹果、达成、金海5家网吧进行了暑期突击检查。除金海网吧外,现场叫停4家存在问题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晨报及时对此进行报道(右上图)。
7月18日,盐湖区综治委网吧集中整治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对查封的4家网吧进行回访。据工作人员介绍,当天晚上11时,他们先去了工农街查看竹林、青苹果网吧,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就掉头到圣惠北路。晚上12时30分左右,在圣惠北路绿苹果网吧发现,该网吧内灯亮着,网吧外的霓虹灯也在闪烁招揽顾客。检查人员到网吧内一看,发现竟有40多名市民在上网。查看12日被查封的网吧服务器看到,封条已被撕掉,服务器正常工作。
随即,工作人员通知了公安部门。在盐湖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再次查封绿苹果网吧,并通知其负责人次日到盐湖公安分局接受处罚。
7月19日,记者在盐湖公安分局网监科见到公安人员正在对绿苹果网吧负责人进行审问。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网吧经营者私自撕掉封条,擅自经营情节严重,盐湖公安依法对网吧老板进行10日行政拘留。
同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根据上述条理,对该网吧进行1.5万元的罚款。
盐湖区综治委网吧集中整治工作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私自撕掉封条擅自经营,是违法行为,这个网吧负责人不将法律放在眼里,就要接受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