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民意。草案列举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并强调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规定对查扣物品作出处理。
草案还同时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作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行政许可的处罚决定的,应当通知通信管理行政部门暂停或者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互联网经营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的,通信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通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者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