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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身份证上网被拒 男子“发火”怒烧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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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2岁的小罗,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一家网吧的网管拒之门外,他一气之下,竟然用打火机点着了网吧里的显示器,幸亏扑救及时,并未酿成大祸。

  15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罗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判处小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罗是江苏人,在宁波找工作找了很长时间也没着落,平时爱上网的他就经常混迹于网吧。今年3月17日下午5时许,小罗来到宁波市海曙区天一广场的一家网吧,准备好好玩一晚上。没想到出门之际竟然忘记带身份证了,网吧网管很讲原则,虽然隐约记得小罗是老顾客,但见他没带身份证就坚决不给他开机上网。

  本来美好的一个晚上竟然因为这么一点小事而成泡影,这让小罗非常恼火。但是他恼火的不是自己没带身份证,而是迁怒于这家网吧。于是趁网管不注意,小罗溜进网吧的一个包厢,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包厢内的一台22寸液晶显示器和一个摄像头点着了。

  显示器和摄像头都是塑料加电子元件,一烧起来火焰就很旺,看着火光跳动,小罗感觉自己终于出了一口气,便迅速离开网吧。却不知网吧内装有摄像头,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拍了下来。

  浓烟和焦味惊动了网吧里的人,网管发现后迅速将火扑灭,但摄像头和显示器早已烧得报废。网管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当时网吧里有五十多人在上网,如果扑救不及时火势蔓延开来的话,后果可不堪设想。

  几个小时后,小罗又回到网吧想看看情况,被当场抓获。

  今天(15日)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罗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判处小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官考虑到小罗仅因网管拒绝其上网就实施放火行为,故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亦禁止小罗在三年内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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