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黄义涛、刘雪清) 昨日,大埔法院通报,大埔县的16岁少年小刘沉迷于网吧,在无钱上网时竟想到了盗窃别人的助力车换钱,以达到继续泡网吧的目的。近日被梅州市大埔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小刘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公共网吧。据悉,该院下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止令,在梅州市尚属首例。
据介绍,小刘今年16岁,今年1月12日他采用钥匙套锁的方法在大埔县城一小区内窃得女装助力车一辆,价值2170元。主审法官在庭前对小刘进行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到:小刘因年幼父母离异,其父外出务工,他一直随祖父母生活。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温暖与管教,且其父的管教方式粗暴,加上祖父母对其溺爱有加,致使小刘无心向学,初二辍学后更是经常沉迷于网吧深夜不归。他此次盗窃的原因就是因无钱上网而起了贪念。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帮扶工作,该院专门请了两名多年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以圆桌审判的方式邀请家长、社区一起对小刘进行教育,小刘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小刘的家人经教育指正,也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方法不对,表示以后一定会改正。
在充分依托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小刘的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该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小刘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