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不能直接购买物品,但在游戏玩家之间却可以交易,兑换成现实中的货币。前一段时间,网管周某盗窃一名上网顾客的“魔兽世界”游戏虚拟货币,随后向其他玩家出售。近日,周某落网并被刑事拘留,他也成为山东省首个被刑拘的此类犯罪嫌疑人。
网管盗虚拟货币
周某原本是山东济南解放东路一家网吧的网管。他在对电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电脑上有个玩家保存的临时文件夹,里面保存了玩家在一个名叫“魔兽世界”的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和密码。周某查询到此账号中有游戏金币27万多。
次日晚上,周某在槐荫区一家网吧上网,转移受害人的游戏金币并且进行了现金交易。到被抓获为止,周某已经交易了折合人民币500多元的游戏金币。
以交易均价算价值
经审讯,周某承认自己已将“魔兽世界中”的“27万元游戏金币”进行了转移。警方按照淘宝网和5137网站上对此类游戏金币的交易均价进行了换算,认为这些“金币”相当于人民币3000元。而其中价值人民币500元的虚拟金币已经被周某卖给了别的玩家。
千佛山派出所民警马学智是负责该案的民警。他说,周某是省内首例因盗窃虚拟货币被刑拘的人。以前派出所也接到过类似报警,由于调查取证难,案件侦破存在难度,都未能刑拘嫌疑人。这一次,周某在转移财产的过程中被抓了现行。接下来,警方还将跟网监部门和游戏服务商进行沟通,获取具体交易信息。
孙某称,他先将账号密码输入到记事本中,再粘贴进行登录,这是一种防止木马盗号的方式。他忘记了删除记事本中的资料,没想到虚拟金币被盗。
盗虚拟财产也犯罪
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朝蓬说,现在尚无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在法学界一度存在对于保护虚拟财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电子数据记录,离开网络就没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赞成者认为,既然虚拟货币能够像商品一样被交易,就说明虚拟货币是一种财产,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在外地已经出现过一些关于诈骗、盗窃虚拟财产获刑的案例。现在一般认为,盗窃虚拟货币达到一定的数额即构成盗窃罪。
济南市文化局相关工作人员说,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发布了针对虚拟货币的新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游戏发行企业和交易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对盗窃虚拟货币的行为进行侦破,关于如何处罚尚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