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随后,国内相继有6省出台了具体的地方实施办法。国家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湖北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9月28日《长江日报》)
看了这条新闻,我再次感觉到作为父母该如何教育孩子的极大困惑。现在的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全家四个老人、两个大人就围着这么个宝贝疙瘩转,倾尽人力、财力和物力,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这个唯一的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未来,有更大的出息。可就是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往往问题多多,总是那么叛逆又那么娇气,那么自恋又那么偏执,与父母亲人代沟很深,与外面的朋友很有话题,很多家长都不明白,自己这样掏心掏肺地疼出来的孩子,怎么变成了一个自己都不认识的人?这是中国家长的最大悲哀。
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每个家长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做法。应该说,能和孩子友好相处,孩子也能够把你当朋友,什么话都跟你说,会与你交心,你也能很好地知道孩子每个成长阶段的具体想法和他心中的问题,并及时帮他化解,让他能够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和愉快的心情去学习和生活,而这样的孩子往往也是成绩优秀、做事出色的人。这就是成功的家长。
但是这样的家长,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多。有专家说,中国人不会做父母。此话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中国的父母从来不需要培训就着急上岗,而且终身不会下岗。可以说这一“职业”没有任何的风险,而且个个当得理直气壮,也是因为这样很多父母失去了孩子的心,无法和孩子沟通,从而造成了“问题”孩子。湖北省的这项立法规定,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保护孩子的隐私,尊重孩子的人格独立,这是人性化的体现,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这样的规定与父母监护权之间矛盾了。专家陶宏开曾应邀参与过这部法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他日前仍坚持自己的这个意见。
中国的立法专家和相关部门很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规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到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中国的社会,到处充满着对孩子的诱惑,商家为了牟利,甚至会故意引诱孩子去做那些他们不能做不该做的事情。
就拿网吧来说吧,国家出台了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可是我们去网吧看看,坐在电脑前专注地玩着游戏、聊天、听音乐等等的人,很多都穿着校服。有的孩子彻夜泡吧,网吧老板不仅不赶他回家,而且会为他买好快餐,提供一条龙全方位的服务,只要孩子有钱能留在网吧里,其他一概不管。
而且我们的孩子学坏的渠道,很多时候都是在网吧,学会了抽烟,学会了逃课,学会了色情甚至是暴利……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父母怎么能不去关注孩子上网,适当地去看孩子的聊天记录?这又有何不妥呢?如果说之前的某些教育是失败的,那么父母必定要寻找其他渠道予以挽救,否则孩子会在歧路上走得更远,陷得更深。
如果一部法规的出台没有什么可操作性,那就是一纸空文,再具有前瞻性也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尚不如出台一些更符合现阶段实情和更有操作性的规定,这样的法规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