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网吧里有炸弹,给我钱,不然引爆它。”近日,编造这些虚假恐怖信息的王某被判刑半年。
2008年9月20日10时许,王某(河南人,初中文化,无业)用131手机拨打一网吧老板赵某的电话,谎称已在赵某位于珠海市白蕉工业区的网吧,放置了二枚炸弹,限赵某在一个小时内,往一账号内存入人民币10000元,不能报警,否则立即引爆炸弹。赵某向该账户存入200元后报警。白蕉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疏散网吧内及周边群众60余人,耗时2小时20分。经谨慎细致的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品。
2008年9月30日,王某又用同样手法向拱北两家网吧敲诈钱财,一家网吧报警后,警方处警耗时3小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品;另一家网吧的老板不予理会,王某只好作罢。
斗门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