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见面没有视频、只知网名不识真实身份,一对素不相识的年轻男女,凭着网上聊天建立的“信任感”通过网络大肆犯罪,短短6个月间悄无声息地“拿”走网吧公司近5万元营业额。前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网络犯罪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只有21岁的桂某出生于安徽,中专文化,2006年学校毕业后来到上海打工。
2007年4月,在网吧工作的桂某与老板吵架后辞职,百无聊赖的她上网发帖寻找工作时“巧遇”了网友“yy”,两人相谈甚欢。
据桂某事后交代,yy在知道其急于找工作后,“指点”其前往网吧应聘收银员的职位,并经事先预谋,由yy远程登录网吧公司收费系统,将该系统中记录的营业款数据逐一删除,再由桂某利用其当班担任收银员之机,将相应的营业款“截留”下来,赃款两人对半分成,桂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yy指定的账户中。
就这样,2008年5月至11月,桂某应聘了浦东的一家网吧公司,对电脑并不十分精通的她在yy的“遥控”下堂而皇之地“挪”走公司47250元,而网吧公司始终对此毫无知觉。案发后,桂某在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后,最后承认与yy共同侵占营业款的事实。令人吃惊的是,桂某对yy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当公安机关最后抓获yy时,桂某这才发现,自己一直以为的yy是“他”不是“她”。
桂某网上结识的“yy”实际是个比她大5岁的山西男子宋某。宋某交代,自从在网上认识了桂某后,两人从未正式见过面,但双方经常一起玩游戏和QQ聊天,他曾非常得意的告诉桂某,自己在网吧上网“从不付钱”,因为他精通电脑,可以从网上免费下载一种软件。“这个软件在网上是随便下载的,不要花钱的,它主要是针对网吧内的上网收费系统。”宋某表示,有了这个软件他就可以将网吧的收费系统进程拦截掉,使得上网的人上网时的记录显示不出来。
在几次操作后,桂某对其佩服不已,并从此开始了两人在网上的“默契搭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两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帮助退赔全部赃款,桂某另具有立功情节,法院遂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桂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