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无业男子王某,向多家网吧业主谎称其在网吧内装了炸弹,敲诈钱财。近日,斗门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9月20日10时许,王某拨打白蕉某网吧老板赵某电话,称其放置了2枚炸弹在网吧,限赵某在1个小时内往某账户内存入人民币1万元,不能报警,如发现疏散人群或报警,立即引爆炸弹。赵某向该账户存入人民币200元并报警,公安人员出动了30名民警,动用警犬2只对现场仔细搜查,处警耗时2小时20分,被疏散群众60余人,现场一带多间商场、店铺受影响。
10天后,王某又窜到拱北,当天中午,王某拨打拱北某网吧主管李某电话,谎称在该网吧安放了炸弹,扬言若网吧老板在当天15时之前,不将人民币8000元存进上述银行账户的话就引爆炸弹。公安人员接警后出动30名民警,动用警犬、防暴车等对现场仔细搜查,疏散该网吧内及周边群众约100人,处警耗时3小时。
斗门区法院认为,王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