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吧上网时不慎将背包丢失,我要求网吧赔偿但他们却不同意。”昨日上午,一位姓李的女性在新亚汽车站附近一家网吧上网时,包丢后心急如焚,致电新闻热线反映。而这样的事情许多市民都遭遇过,纷纷认为经营方应该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昨天上午10点多,我在网吧上网,进去以后随手将背包放到所坐椅子的侧面,后来结束上网时起身离开,包忘记拿了。出门走了一段路后突然想起,转身回去找,但包已不见了。包里还有钱包、身份证和一些银行卡,幸好手机放在身上没丢。我找网吧吧台收款人询问可看见时,对方连说没看见。我在网吧消费,财物丢了,网吧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吧,但要求网吧赔偿时,遭到拒绝。”小李对记者说。
记者来到该网吧询问此事时,一位女性网吧管理员说:“在公共场所丢东西,这事很常见,都是上网者自己不好好保管自己的东西,又没托付我们管理,和我们没有关系。”
事实上,在诸如快餐店、网吧、茶楼、商场顾客丢包、丢手机事情比比皆是。本报2月17日也曾经报道过一篇文章《快餐店吃饭后手提包丢了》,当时是2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合肥客运总站的王先生和女朋友在位于明光路和长江中路交口处的肥西老母鸡吃东西时被偷了手提包,而该店值班经理和网吧管理员所持的观点基本一样,认为餐厅是公共场所,他们无保管责任,无赔偿责任。这样的事情许多市场都碰到过,事情发生后基本上无人管无人问。
记者从合肥市110获悉,每天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市民损失财物现象比较常见。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餐厅、网吧、茶馆之类的地方吃饭上网,上述地方应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商家无疑应该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无一例外,所有商家都不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只是叫消费者去报案,他们只能协助。记者在一些快餐店调查时发现,餐厅内都贴有“顾客请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字样,以此来提醒消费者,但同时这也成了他们对付顾客的最常用手段。
记者采访了合肥庐州律师事务所的陈顺律师,陈律师说:“首先,消费者在网吧、餐厅消费时,上述场所应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其次,消费者在进上述场所时也并未向管理员说明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就得自身提高警觉。何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包内的财产价值。因此,上述场所有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虽说提供服务和丢失财产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间接关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