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出现,到现在有100家左右,但远远未达到预期的局面。相反,现在国内网吧的主力军仍然是单体网吧,原来被授权为“国字号”的10大网吧连锁公司,目前可以存活的寥寥无几,大多数是名存实亡。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赵福军分析认为,一方面是法律的原因。为了解决网吧单体存在的种种问题,连锁网吧势在必行,由文化部出台的15号文以及由商务部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法律效力的层次性上都仅仅属于部委规章的范畴,只是行政执法的依据,还不具备更高层次,例如法律或行政法规所具有的司法或狭义的法律指导约束力,而且这些部委规章并未具体明确的定义和规范连锁尤其是网吧连锁的问题,这也从某个侧面说明了网吧连锁业态自身的不成熟;另一方面,15号文甚至成为了一些大型公司进行行业垄断的“法宝”,这些网吧连锁公司甚至在还未挖掘出一套合理可行的市场运作方式前,就忙于“圈地运动”,盲目追求单体网吧的加盟数目,却忽视了培养成熟的商业模式,中国联通的惨败也在于此。
赵福军透露说,15号文近期还会修改,对网吧连锁业的发展将有一定的裨益作用。
有关法规需完善
相当于网吧行业“圣经”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赵福军质疑,他认为《条例》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修改。
“网吧是什么?”赵福军质问道,“《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也就是说,网吧运营10年来,还没有人可以从法律角度解释网吧究竟是什么。
按照赵福军的说法,《条例》中只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并没有规定其规模、大小、数量,“难道说我们在大学宿舍里六位同学分机上网就是网吧吗”?赵福军觉得有些可笑。
另外,网吧是服务场所,还是娱乐场所,《条例》中也没有规定。按照《条例》中的字面意思,网吧应该是服务场所,但事实上网吧却是在按照娱乐场所缴税,服务场所仅需税收5%,而娱乐场所却要交25%。“娱乐场所是可以通宵营业的,但是网吧却不可以。”说来说去,网吧很尴尬,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什么样的场所,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以致于概念非常混乱。
《条例》中禁止网吧对未成年人营业,这一点赵福军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未成年人反倒应该是网吧的消费主力。“未成年人需要网吧这样的平台来接触互联网,如果单凭课本上的知识和学校一月几次的微机课是难有成效的。”赵福军认为,错不应该全部归于网吧,对于未成年人沉溺上网,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网吧中还会经常涉及到侵犯著作权问题,如果一个网吧架设服务器,搜集盗版影音资料,哪怕只用于网吧内服务,仍然会侵犯到原作者的著作权。前不久,一名山西的网吧业主就因此而获刑。可行的方法是,网吧和某些影音平台建立合作,通过他们来播放授权的影音资料,而对方则利用网吧为自己提高流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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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忧思录,10年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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