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网吧 好心会有好报么?
善花一定会结出善果?
常识告诉我们善花并不一定会结出善果,相反有时候会结出恶国。“绿色网吧”网吧虽然诱人,但笔者认为它在当今的中国只可能是一个“乌托邦”,即使各地出现“绿色网吧”也不会“绿”很久,其间存在着太多的疑问,原因分析如下:
一、既然国家政策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如今设立的所谓“绿色网吧”却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服务,这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难道“绿色网吧”不是“网吧”?只要稍微学过一点逻辑学的人都会知道,“网吧”是个种概念,而“绿色网吧”仅仅是个属概念。这决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而是从语义学,逻辑学的角度暴露了相关政策制定本身存在的欠缺。
其实笔者一直认为我们在讨论现今的网吧问题时首先要有一个前提性的逻辑思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本身是不合理的,仅仅是一种“禁”而非“疏”的治理思维,因此这种规定最终将是会被废除的。也正是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导致了未成年人上网的需求无法满足,从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黑网吧敢于接纳未成年人。
最终的结果反而使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加不容易得到保障。而各种“未成年人专用网吧”或“绿色网吧”、“公益性网吧”的出现却是在肯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是合理的基础上,为防止黑网吧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治标不治本。
二、我们从“绿色网吧”的经费负担上,可以很容易的发觉:其本质是一种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也许有人会说一些地方的“绿色网吧”的费用是由社区提供的,但是要知道中国的NGO和NPO并不发达,这是由经济和思想观念的不发达造成的,即使一些打着NGO和NPO的旗号的组织,也是变相的接受政府的管理和资金资助的。而由国家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提供的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公共产品。
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他人要想获得使用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后者的使用却不存在排他性,是一种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理论的研究表明,人天生有“搭便车”的习惯,那么这种公益性网吧如何才能够保证所有的纳税人的子女都有平等进入的机会?
如何才能够禁止或者是杜绝那些未纳税者的子女进行“搭便车”呢?如何保证那些纳了税,但由于其经济的富裕(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家庭上网条件),根本不需要也不想将自己的纳税钱花费于此种公益性网吧的纳税人的意志表达呢?一句话:谁应该为公益性网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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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极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