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记得有个电影里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我在听闻方山县凭“网瘾少年”一纸“诉状”就将七家网吧取缔后的第一反应。此类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的事件原本不奇怪,但让人奇怪的是居然还有诸多帮腔、赞颂之音。对此我有些疑问。
观点一:方山县城的取缔网吧行为并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取缔行为依据的不是权力好恶,而是法律规定。在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既然县城7家网吧全部违反规定,那么政府依法全部取缔,当然无可厚非。
此段雄论应该是原文的主旨观点了。记得刚刚学习议论文时,老师曾经教我们可以驳斥论点,也可以驳斥论据。这里,我不敢妄谈“驳”,只敢问。
从原作显然可以看出,作者是将县令取缔网吧的行为等同为法律规定。这真是狗屁不通!明明是行政命令,原作者却视而不见,愣是掩耳盗铃宣称是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哪里规定“网吧违规由“县令”取缔”?
如果非要给“批上法律的外衣”不可,那也应该是走司法程序,至少是由网吧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后,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裁定,而不是县令“路见不平一声吼”!最让人不明白的是,居然还有人为“人治”喝彩叫好,并宣称此做法“雷厉风行”的表现。对此我只想问,难道治理网吧只有“一掌拍死”的做法才是符合党中央号召的“文明办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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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CNET中国·ZOL 作者:挨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