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的原有信息,二是‘名索’通过互联网自行抓取的信息。”
政府信息查询能否收费尚无定论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西锋表示,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二者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的一部分,公共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不仅限于政府信息,同时,政府信息也不是全部都能构成公共信息。对于不应当公布的信息,不能因为交了费用就可以查,交费多就可以多查,交费少就只能少查,这样的方式不是公布、公开信息,而是出卖。对于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这些信息只能由相关机关才能调取。
“从工商局的企业信用系统中公开查询到的信息非常简单,名索网提供的企业综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管理,名索网从其他网站上搜集到这些信息的可能性不大。”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的张成律师就此案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名索网称其信息从其他网站得到,它就需要举出有哪些网站。如果真的能从一些网站查到这些工商局本该严格管理的信息,那就说明北京市工商局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信息的泄露,工商局应责令网站停止这种行为,马上整理、收回信息,并向遭受损失的企业道歉。如果名索网直接从工商局获取企业信息,那么,工商局和名索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张成认为,北京市工商局与联通公司合作结束,政府信息就应该收回,或者告知其不允许继续使用。即便没有告知,如果名索网继续用被联通公司委托查询期间的企业工商信息牟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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