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切实做好宽带接入网开放试点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等相关工作,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进入电信业,促进提升宽带市场的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宽带网速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宽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宽带中国”地图;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会同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共建共享管理机制,指导相关企业不断深化共建共享。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加强宽带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完善新形势下的移动通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
(四)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进一步研究落实支持宽带发展的有关支持政策。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广宽带在教育、交通、农业、卫生等领域的普及应用。
(五)各地电信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宽带发展工作的总体协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优化互联网互联互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六)各地电信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举措,进一步优化本地区宽带发展政策环境,加快落实本地区宽带发展战略或规划。
(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电信监管部门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积极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秩序。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快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评行政审批进度。
(八)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工业园区、大型工矿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工业制造能力和企业运营水平,促进工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和智能协作。
(九)各地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当地电信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多种举措带动本地区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宽带对各行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
(十)各地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综合利用本地各项支持政策,研究加大对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推动宽带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和应用。
(十一)各相关企业切实发挥信息化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站升级改造,切实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的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加大宽带应用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支撑工业互联网发展,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十二)各研究机构、协会、学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建议、沟通协调、行业自律等作用,促进宽带健康发展。
(十三)各地电信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专项行动重要进展情况。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