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4岁的李信杰吸毒成瘾,为筹毒资,于2011年7月19日至8月16日不到一个月时间,流窜到桂平市城区及金田镇的网吧、宾馆持刀疯狂抢劫作案11起,其中抢劫网吧5起,抢劫宾馆6起,砍伤8人,共抢得人民币8884元。而李信杰于2011年7月28日凌晨连续持刀抢劫了两间宾馆、两间网吧,于同年7月30日、8月16日凌晨又分别连续作案两次,作案手段残忍,罪行令人发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信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信杰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信杰持械抢劫且致多人轻伤和轻微伤,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