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为玩网游抢劫同事案”有了结果:昨日下午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军(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还在判决中明确禁止小军在缓刑期内进入网吧。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法院向有网瘾的缓刑犯签发的首个禁止令。
从今天开始,丰台区司法局将向辖区所有网吧通报此案,若有网吧违规接纳小军将被查封。法官表示,小军若3次违规进入网吧,法院将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
庭审现场
被判缓刑 小伙儿承诺不再去网吧
2011年11月,小军下班途中,找同事张亮(化名)借钱上网玩游戏遭拒,后抢走张亮1000多元现金。回到家,小军母亲得知此事后,带着他到警方投案。
昨日下午2点,丰台法院继续审理小军抢劫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小军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适用缓刑,故判处小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他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宣判后,小军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他当庭承诺:“我一定能遵守判决,再也不去网吧了!”
回访小军
“想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书”
上午,记者拨通了小军母亲郝女士的电话,她高兴地说刚刚给小军做了一顿丰盛的早餐。
“我以前关心他太少,只想着挣钱养家,经常加班到晚上八九点才回家,这才导致他常去网吧玩”,提到这次小军犯罪,郝女士内心充满愧疚。
郝女士告诉记者,从今天起,她和丈夫调整上下班时间,保证每天都有人陪着小军。
据郝女士说,昨天从丰台看守所办完手续后,在回家的路上小军一直拉着她的手直至到家。途中小军对她说:“妈,您相信我,我一定会戒掉网瘾,肯定不会再去网吧了。”听到儿子的保证,郝女士说自己很欣慰。
小军则告诉记者,他要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书给大家看,这两天他决定不出门,好好在家里看书,“以前我不爱看励志类的书,老是看小说等闲书,现在我一定要重新做人。”
今日追访
追访一:网吧违规“接纳”小军怎么办?
“我们从今天开始将挨家挨户通知网吧,把小军的判决和照片发给网吧,要求他们不让小军进入网吧。”丰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李军武上午向记者表示。
李科长表示,由于小军是丰台区首个因网瘾收到禁止令的缓刑人员,为此辖区司法所将为他成立一个社区矫正小组。
李科长说,这份“禁止令”将严格执行,如果哪家网吧在明知的情况下还让小军进入消费,在群众举报经核实后,该网吧将会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