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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和家人当即报警,并请来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得到的答复是,信号灯确实是在用她家网吧的电,这灯的现主管部门是市交管局。随后,杨女士到供电局打印了近两年多的缴费清单,发现所交电费自2009年4月开始增加,“路口4个信号灯每天都亮着,这么长时间下来,让我多付好几万块钱的电费。”
交管局工作人员接到这一反映后,赶到现场调查,并表示将协调处理此事。今年10月,交管局工作人员将搭在租户表后线上的电线剪断,但没有将其撤除,而是按照杨女士的要求,保留了这一证据。
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处路口的信号灯是由开发商设置的,此前一直由开发商负责维护。今年5月,该地区现有新建道路配套交通设施移交给交管局,由其负责使用和管理。“通过调查,我们可以针对5月份之后的费用进行协调承担,但之前的费用,他们应该找开发商。”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开发商和杨女士之间就偿付电费的时间上还存在分歧,她说应该是从2009年4月开始的,而开发商认为是2010年七八月份,因为当时有工人对信号灯进行维修,误搭了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