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德州6月21日电“……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被告人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
近日,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马某涉嫌盗窃一案经过历时一个半月的紧张审理终于“尘埃落定”。随着审判长的“一锤定音”,标志着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被告人马某的父母婚后一直感情不合,在于1993年年底生下儿子马某后,母亲离家出走,抚养儿子的重任就落在了父亲和爷爷的身上。然而,父亲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马某的照顾自然起不到什么作用;而年迈的爷爷虽体弱多病,但基于对孙子自幼缺乏母爱考虑,竭尽全力“挑”起了照顾孙子以及家庭的“大梁”,履行着监护人的责任,对孙子疼爱有加、对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悉心照料。然而天有不测
风云,去年马某的爷爷因病医治无效撒手人寰,使原来不幸的家庭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爷爷去世后,年仅17岁的马某由于疏于管教,沉迷上了网络游戏,游戏给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诱惑使他到了难以自拔的地步。然而,毕竟经济条件有限,为解决经济拮据的问题,满足自己对
网络游戏的欲望,马某蒙生了“在网吧打工赚点零花”的想法,于是自去年10月份他和代某(在逃)在我县一网吧打工。眼看网吧生意火爆,自己却又来钱太慢,马某那不安份的心此时又打起了“小九九”,一个“邪恶”的偷盗念头不时在他的脑海中回旋。
10月底,马某伙同在同一网吧打工的代某在经过简单的“思想斗争”后,决定实施这一计划。11月1日凌晨,马某和代某借故把网管支开,两人将网吧内的5000元现金和100余张游戏充值卡收入囊中、占为己有。自认聪明的马某自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天衣无缝”,然而殊不知,他们的行径全部被网吧内的摄像头记录了下来。款物到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并在河北沧州将所盗现金平分后挥霍一空,并将其中的14张游戏充值卡金额用尽。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详细调阅了案件卷宗,认为被告人马某年龄较小,缺乏自制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系偶犯;其父亲有病,家庭疏于管教,致使被告人马某法制观念淡薄,受不良习气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基于此,在法庭教育阶段,承办法官针对被告人马某犯罪的成因和危害,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向马某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既考虑到未成年人马某犯罪时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缺乏对不良习气的抵制能力;又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犯罪地点的特殊性,被告人迷恋
网络,在网吧内盗窃游戏卡及现金;且被告人马某已经认识到所犯罪行的危害,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马某的叔叔也表示要严加管教。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马某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该院遂决定对被告人马某判处缓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樊晓光 杨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