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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张榜“抓贼” 律师称涉嫌侵权

[作者:佚名 来源:南国早报 时间:2009-10-1添加到QQ收藏QQ书签]我来说两句

近日,横县一网吧门口贴出一《通告》,该网吧业主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两男子行窃后,将两人的照片放大贴出,并悬赏3000元发动群众向警方提供线索。这一做法在当地引发议论。有律师称,网吧的行为已涉嫌侵权。

横县一居民向本报反映,9月28日晚,他路过位于柳明路附近的一家网吧时,看到大门上张贴着一张较大的《通告》,上面印着两张清晰的照片。他看到通告上说,图片中的两名男子于8月12日在网吧内盗窃,如有人认识两人请向城厢派出所或110举报,提供线索并协助派出所破案的,网吧将奖励3000元。《通告》上还注明,有关两人作案的录像,该网吧各电脑的桌面都存有。“这种悬赏通告应该由公安机关发布,网吧也能这样做吗?”这位居民提出质疑。

29日下午,记者来到该网吧,只见大门口的玻璃墙上确实张贴着一张比较显眼的《通告》,网吧的一个柱子上也有一张同样的《通告》。网吧老板告诉记者,8月12日,网吧发生被盗事件,他们发现后立即向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报案,并将相关监控录像提供给了派出所。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案子仍没有侦破,不久前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只为向警方提供线索,以便早日破案。记者问网吧被盗了什么物品,老板表示不便透露,具体情况可向派出所了解。

“你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这名老板说,他们发布的是悬赏通告,不是通缉令,如果说侵犯了照片中两人的肖像权,他等着两人前来维权。记者提出看一下电脑桌面的监控录像,该老板打开一台电脑,但桌面并没有看到《通告》上所说的录像。老板说,不知道存在什么地方了。

当天下午,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城厢派出所确实接到过这家网吧的报案,并立案侦查,已到网吧调查取证,目前此案仍在侦破中。得知这张《通告》的消息后,民警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通告》在横县还是第一次出现,至于是否合适,警方不好评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派出所也不便干涉。

对此,横县某律师事务所苏律师表示,这个《通告》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民间通缉”,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侦查案件、发布悬赏通告,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职能,私人这样做不合适。从民事方面来说,由于网吧不具备发布这种通告的资格,且没有经过公安认定或法院判决,就将两男子作为盗窃嫌疑人公布,网吧的行为已涉嫌名誉侵权,如果对两人造成了不良后果,受害人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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