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
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激发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新动力新动能,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草案分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科学合理界定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的立法目标顺利实现,关系到整个电子商务法总体框架设计,应综合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国的现实国情并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综合各方意见,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在此定义中,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服务活动。电子商务立法应尽可能涵盖电子商务的实际领域,尽量不留法律空白;同时,与其他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围绕电子商务的交易与服务主要有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和快递物流。关于电子合同,草案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电子商务当事人行为能力推定规则、电子合同的订立、自动交易信息系统,以及电子错误等内容。关于电子支付,草案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法定权利义务,对于支付确认、错误支付、非授权支付、备付金等作出规定。关于快递物流,草案明确了快递物流依法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规范了电子商务寄递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问题。
强化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草案主要规定四方面内容:一是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明确规定鼓励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的相应保障措施,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要求。二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信用评价规则。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定,并规定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四是争议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除适用传统的方式外,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积极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四是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社会共治。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形,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国务院应当建立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电子商务治理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作用,实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即要体现电子商务管理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管理办法。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网络规范,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立法;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立法;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立法;要从实现全方位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网络空间治理的高度认识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