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若发起人的股东中出现非中资、非民营性质股东且因此导致发起人不再具有纯中资民营企业性质,则发起人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江苏苏宁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制定相关补正方案,以确保江苏苏宁银行的股东为注册地在江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纯中资民营企业。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江苏苏宁银行,一方面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公司在客户资源、多渠道运营经验、供应链资源、IT技术优势,以及公司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业务、风控、团队、技术等经验,推动江苏苏宁银行的快速发展,为苏宁生态圈用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平台商户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政策风险:关于发起设立江苏苏宁银行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风险等)。
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即存货比率,该比例越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
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金融业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如银行工作人员无视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虚假存款,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导致存贷比率失调,从而形成现金支付结算的高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优秀人力资本流失的风险,人才不足或流失将给正常经营运转带来的负责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江苏苏宁银行设立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获得批复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苏宁银行筹备组通知,已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19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筹建江苏苏宁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
2、同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江苏苏宁银行总股本30%、23.6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3、你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4、筹建期间接受江苏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江苏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