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无线电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总结无线电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黑广播”、“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
条例规定,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