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11月2日消息,在各大一二线城市纷纷发布了网约车新征求意见稿之后,东北名城哈尔滨也在今日发布了《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征求稿建议在哈市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司机必须具有哈尔滨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籍所在地应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身长度在4.6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8L。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千米。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
(二)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身长度在4.6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8L。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千米(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千米以上;
(四)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七)不得安装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
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无暴力犯罪记录;
(三)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六)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七)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八)取得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