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10月9日消息,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车辆须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网约车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排量在1.6T或2.0L以上,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具体来看,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针对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另作要求如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另行制定本地标准。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领之日,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的;无被禁止终身驾驶营运车辆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巡游揽客;不得进入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候乘站点。
以下为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要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管理协作机制,防范化解各类矛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络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许可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办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中,第五项、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的材料,应当由企业出具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