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讯 9月22日消息,用户李某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一案今日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李某所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李某多项诉讼请求,包括3倍购机款赔偿诉求,但可退还手机并获得货款2480元,诉讼费亦由原告李某承担。
今年6月21日IT之家曾报道,自称罗永浩及锤子科技粉丝的李某列举了4项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却未能实现的手机功能,认为这些未兑现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而将锤子科技及罗永浩告上法庭。
原告称4个明确承诺的功能未实现::1)并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2)缺乏“语音助手”的功能;3)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4)没有依照微博承诺过的提供解锁root的boot loader。
最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如下:
1)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2480元,原告李某退还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给锤子科技。
2)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受理费74元,原告李某负担60.8元,被告锤子科技负担13.2元。
判决书全文如下: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