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火币网上炒买比特币时发生亏损,陈先生将火币网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比特币52个、莱特币815个。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1日,陈先生注册了火币网,成为火币网用户。之后,受火币网工作人员推介和高杠杆诱惑,陈先生在购买了比特币和莱特币,并以购买的比特币在火币网提供的链接网站上申请二十倍的相应金额,进行虚拟货币的二十倍杠杆期货交易。由于火币网的虚拟货币交易被火币网及内部人员操纵,并通过控制后台数据、虚假成交、突然拉升或下跌导致会员爆仓等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导致陈先生在两年里亏损十几万元。
陈先生认为,火币网明知开展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违反国家相应金融法律法规,但依然以高杠杆引诱和工作人员电话邀约等方式,诱使用户进行虚假期货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损失的全部虚拟比特币和莱特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