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会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然后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在第29条中又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明确表示,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多家觊觎人工繁育虎种商业价值的机构似乎看见了一线生机,已经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正在草案期的“中医药法”都对人工繁育种的利用留下了空间。现在挡在他们面前的,只有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通知”和停止收录虎骨的药典。一旦这两块基石松动,很有可能会在药店中出现含有虎制品的中药。
新法案对生活在野外的野生动物和通过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采取了明显不同的态度。在倡导民众保护野生动物,增强栖息地建设,严控狩猎和食用方面,都能看到明显提升。生活在保护区的野生东北虎或许会因此迎来属于它们的春天,栖息地所属的生态环境也有望进一步提高。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比如东北虎,却可能因为科学研究、公众展演、制作商品(最有可能是中药)走向另一条不同的路。
具体怎么发展,还要看后续的行政审批和对法规的解读。“需要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明确,把是否以有利于公益性保护为出发点,”孙全辉说,“商业化利用还是会给野外动物的保护继续带来挑战。”这不仅会增加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特别是提倡抵制野生动物消费类)的工作量,还会从侧面刺激野外盗猎的风险,使野外保护工作雪上加霜。
本来在保护大型猫科动物上,艰辛的野外工作和目的庞杂的室内繁育工作就已经有了一道难以填平的沟壑。现在,在这排多米诺骨牌之后,又多了人工繁育保护物种带来的商业利益。新规试图通过法律把室内繁育和野外保护隔离开,用两套不同的体系平衡野生动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动物的商业开发。但是当推倒多米诺骨牌后,谁也无法确定成片倒下的动物中,有没有人工繁育名录上生存在野外的物种,有没有被盗猎的野生东北虎。
相比于6000只人工饲养的老虎,27只的野生东北虎显得有些可怜,任何一只野生虎被枪杀都会加剧野生东北虎在我国境内灭绝的危机。我们不愿意看到华南虎的故事重演,而面对诱人的商业前景,如何才能科学地平衡其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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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世纪前,野生虎还分布在多达30个亚洲国家,从里海的芦苇荡到俄罗斯的针叶林,从印度的疏林到印度尼西亚的雨林,但如今野生虎的地理分布区急剧缩减,仅剩两个世纪前的7%,除了印度和泰国部分地区的虎数量确有增长之外,柬埔寨、越南、中国的虎种群已经缩小到无法恢复的程度。
为了保护这种美丽的大型野生动物,就需要对它们进行准确的追踪和监测。几十年前各国政府常用的足迹计数法已经过时,极不可靠,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学会(WCS)正在引入自动相机计数、图像识别软件及复杂的统计分析方法,追踪和保护最后的虎种群,以让他们重现生机。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