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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是祸首 电子竞技俱乐部变网吧

2009-5-31网吧世界佚名

  电子竞技在2003年被国家列为单项体育项目开始,电子竞技运动便插上了迅速发展的翅膀,获得了广大青少年游戏爱好者的青睐,这也推动了电子竞技俱乐部出现。河南可以说走在了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前列,曾经在全国和世界的比赛中拿到过冠亚军,同时在很多城市如郑州、洛阳、开封、新乡、濮阳等地,都有一定数量的电子竞技俱乐部,而且有几家还是颇具一定规模的。 

  尽管,电子竞技俱乐部飞速发展,但是很多人还是对此存在着误解。在郑州森美网吧,记者了解到,一位六年网龄经常泡网吧的小李表示,电子竞技俱乐部与网吧性质是一样的,其实它们都是供网民娱乐的场所,他们的区别就是名称的不同,且电子竞技俱乐部更加倾向于电脑游戏。其实持有小李这种观点的网民不在少数,很多人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那么“电子竞技俱乐部”究竟是否等同于“网吧”,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为什么很大一部分人对此存在误解呢?

  电子竞技俱乐部“摇身”变网吧

  近日,从新乡、鹤壁等一些地方了解到,这些地方的一些电子竞技俱乐部打着“电子竞技”的旗号,“摇身”变成网吧。电子竞技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护身符”。不过,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河南净化社会文化督察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下,纷纷现出原形。经过暗访发现,这些电子竞技俱乐部除了提供各项电子竞技游戏比赛,培养电子竞技选手外,还按照网吧的收费标准不分时段进行商业经营,为上网者提供网上聊天、网络视频、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等服务内容。

  据了解,在俱乐部,如果想上网,就按上网时间计时收费,只需交纳押金就可以获得一个卡号和密码,只需要登陆就可以畅游网络。在登陆到电脑桌面后,点开电子竞技的快捷窗口,发现几乎囊括了目前比较热门的网络游戏,而这些游戏大多是属于非竞技类的游戏。不仅在新乡发现这种情况,在郑州,洛阳和濮阳,也是多有出现。一些电子竞技俱乐部在实际经营上几乎与网吧没有什么区别。一样的上网聊天、网络游戏,并且也是按照网时计费,甚至俱乐部还可以不论年龄,不分时间段进行经营,更有些俱乐部干脆把营业场所搬到学校旁边。

  在一家电子竞技俱乐部的简介上,上面写道:……是一家集网络、休闲、体育、电影等一体的电子竞技娱乐场所。这里所提及的服务已经与网吧提供的娱乐项目基本没有一丝区别。电子竞技俱乐部实属非营利单位。其实,电子竞技运动是利用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设备作为器械并在体育规则下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运动。在国外,电子竞技作为体育运动项目的延伸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而且在美国、日本和韩国等电子竞技运动发达地区,电子竞技已发展到职业化程度。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也将电子竞技运动列为我国第99个正式体育运动项目。目前,电子竞技运动会设立的主要竞赛项目有反恐精英、魔兽争霸、星际争霸、极品飞车、FIFA足球等五种游戏

  事实上,电子竞技俱乐部与网吧是完全不同的。电子竞技俱乐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性质,它是非营利性单位,只是对俱乐部进行训练的运动员适当收费,这也主要是为了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行,而且还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费、机器损耗及维修等费用。俱乐部80%的利润都应投入到俱乐部的再运营中,用于比赛活动、培养选手、更新设备,不允许投资者取得回报。而网吧则是营业性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在网吧可以进行任何网络游戏的玩耍,而俱乐部本身是局域网,只能玩指定的五种游戏,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入俱乐部训练,须由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与俱乐部签定的“委托培训或训练协议”,未成年人每天参加俱乐部培训或在俱乐部进行训练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严禁入内;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是拥有体育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而网吧的管理人员则不需要这些证明,同时是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

  所以,它们二者有很大的区别,那么如果想要辨别一个电子竞技俱乐部是否变相经营,方法其实非常简单。注意两个方面即可,就是上网目的和计费方式。电子竞技俱乐部只能为运动员提供竞技项目培训服务,而网吧提供的是打游戏、聊天之类的娱乐性服务;前者一般实行会员制付费方式,与网吧所实行的小时计费差别很大。另外,我们也不能盲目地依据名称去辨别,而应依据其实际作为,按上面两条去考查。

  “暴利”是“罪魁祸首”

  其实二者之间的差别是很好区分的,那么为什么这些电子竞技俱乐部还敢“顶风作浪”,肆意打出网吧的旗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员表示,一些电子竞技俱乐部电子之所以敢行“网吧之实”,一方面,他们利用很多上网者对电子竞技俱乐部的误解:电子竞技俱乐部与网吧毫无二致,这为他们网吧经营披上了一层“朦胧”外衣。再者,尽管目前网吧利润空间有所下降,但是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电子竞技俱乐部设施本来就与网吧区别不大,暗地转换为网吧经营可以说是轻而易举,这样获取利润成为一个重要的驱动力。

  洛阳一家电子竞技俱乐部的王经理表示,尽管电子竞技俱乐部都是民办非营利性单位,没有行政性收费和国家税费,它的主要利润就是参加赛事获取赞助商的赞助、广告收入、比赛奖金等。但是事实上很多电子竞技俱乐部盈利手段相对单一,资金渠道有限,而且有些面临入不敷出的局面。“变相”经营网吧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经营困难,这里也是有一定苦衷的。

  不过文化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竞技俱乐部由体育、民政等部门审批,体育局通过审核向其颁发“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许可证”,民政局就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而这个过程是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开办网吧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批通过后需要在门口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牌,同时还需要对上网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需要安装公安、文化两套监控屏蔽软件等,这些程序相当复杂严格。这样便有部分经营者打着开办电子竞技俱乐部的旗号,一则可以规避开办网吧繁琐程序,减少成本支出;二则可以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广拓收入渠道,为未成年人上网大开“绿灯”。

  亟需加强监管力度

  事实上,电子竞技俱乐部属于新生事物,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此的认识还处于朦胧阶段,电子竞技俱乐部推动数字体育运动的重要力量也是不容忽视,它为电子竞技的体育爱好者提供了发挥个人特长的舞台,也弥补了网吧场地和设施的限制,为培育专业电子竞技人才提供了专业的学习场地。但是,这不能成为变相经营网吧,违反国家规定的理由,而且它的这种行为也扰乱了网络文化市场,给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带来了难题。

  郑州一家电子竞技俱乐部的张经理认为,一些电子竞技俱乐部的确存在变相经营网吧行为,主要出现在一些规模不大、实力有限的竞技俱乐部。正是他们的违法行为,使得电子竞技俱乐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这也影响了我市电子竞技的发展。可是,目前电子竞技俱乐部管理权在体育部门,对违法内容、通宵营业等行为缺乏必要的日常监管,而文化部门对于他们的这种违法经营却没有管理权限。正是由于这种管理交叉,所以一些俱乐部才敢打“擦边球”,变相经营网吧。一些家长也表示了自己的隐忧,由于电子竞技俱乐部管理规定里面,是可以有限制允许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入俱乐部训练,只是要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俱乐部签定的“委托培训或训练协议”即可。可是在对未成年人进入俱乐部是否签订协议上,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这样等于是给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了便利。

  河南省电子竞技协会相关人员表示,电子竞技俱乐部在河南省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的确存在些空白。而且一部分俱乐部就是采取打擦边球,钻政策空白,进行变相网吧经营行为,未来会逐步完善管理法规,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不断引导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本文来源:网吧世界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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