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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吧抢手机 找人冒充警察试探被害人

2013-11-29汤洋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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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抢手机的、冒充警察的一审分别获刑

  花某、刘某在网吧抢完手机后,又找王某冒充警察,试探被害人是否报警。

  之后,王某在准备出售抢来的手机时,被沈阳警方抓获。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花某、刘某因抢劫,冒充警察的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获刑。

  2012年12月2日4时30分许,花某、刘某经过预谋,来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网吧。二人见一名15岁的上网者在电脑前睡觉,花某就上前将其叫醒,并强行占用其电脑。之后,花某又以借用手机为名,强行拿走上网者的iphone4S手机。

  刘某以语言暗示花某将手机留下,之后离开网吧。上网者向花某索要手机,花某不仅对上网者进行语言威胁,还将手机抢走了。

  花某抢走手机后,回到其与刘某的住处,然后离开该住处。刘某找到王某,由王某冒充警察与其一同回到网吧,王某以警察身份试探被抢上网者是否报警,企图掩饰花某、刘某的抢劫行为,并对该手机进行窝藏。

  2012年12月4日,王某在小北手机市场准备出售该手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王某被抓后,花某、刘某也相继落网。经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400元。

  王某今年20岁,沈阳人,初中文化,没有职业。2012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

  花某今年也是20岁,沈阳人,初中文化,没有职业。2012年12月5日,花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

  刘某今年22岁,辽宁建平人,初中文化,没有职业,曾有盗窃前科,事发前一个月才刑满释放。2012年12月5日,刘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之后被批准逮捕。

  今年2月,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花某一审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某一审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一审被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文来源:汤洋 作者: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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