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9时许,丰都县公安公安局接一群众举报称:三合镇某居民楼底一门面有人开网吧,有学生正在上网。
接警后,丰都县公安局联系工商、文化等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查获电脑6台、上网人员6人(均未满18岁)及相关设备。
据查,2012年8月,陈某(28岁,小学文化,无业,重庆市丰都籍人)听说开网吧很挣钱,于是蒙生开网台挣钱的念头,着手购买电脑开网吧的准备。
9月19日,陈某见学校已开学,认为赚学生的钱比较容易,私自买来联想电脑6台,利用自己楼底门面,在没有办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电脑网线串接在6台电脑上,以每小时3元钱的价额招揽学生前来上网。上网时,只要交钱,可以不带身份证。
陈某没想到,才开张几天,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对此,陈某后悔莫及。
法不容情,工商部门对陈某作出没收电脑6台,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警方告诫大家,挣钱要遵纪守法,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