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将被告人张某所有的电脑主机36台予以没收。
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14日期间,张某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洞西一出租房内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网吧,非法经营数额达347390元,非法获利159729元。
2012年5月15日,张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7月25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晨曦 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