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楼某是嵊州市鹿山街道人,熟悉电脑维修技术,且比较喜欢在网上赌博,为使工作与“兴趣”更好结合,他就去找了一份网管的工作。2010年8月份,楼某在鹿山街道某网吧做网管。上班时,楼某就用老板的帐号赌银子。8月份一天,楼某投入了大量的银子进行赌博,结果将老板帐号内的银子输掉了6000多万两,这些银子折合成人民币也值好几千元了。一看祸闯大了,自己又还不出钱,楼某一走了之。
失去这份网管工作之后,楼某停一段时间,2011年12月,楼某又想到网上赌博,而自己现金较少,手头的钱不能买多少网银,于是又去另一家网吧应聘网管。在取得网吧老板信任之后,他趁老板离开网吧吧台做晚饭之际,把网吧吧台中的300元现金、25张面额110万两同城游银子充值卡卷了就走。随后,楼某又以同样方式,在另外两家网吧作案两起。
后来,网吧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楼某被抓获。据了解,楼某一共盗窃作案4起,窃得财物共计一万余元。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判处楼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