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营收入过万
老板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半年
民宅内开“黑网吧”,14台电脑月入过万,近日城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开设黑网吧案,老板刘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
38岁的刘某只有初中文化,在明知道无证经营网吧是违法的情况下,其仍于2012年1月13日在清城区东城某民宅内开设黑网吧,没有办理任何执照和许可证,装有14台电脑,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5元。上网者不需提供任何证件登记身份,也不管是否已成年,只要给钱就可在该黑网吧内上网。该网吧生意红火,每月营业额约1万元,5月29日被查处时止,该网吧的营业收入近人民币5万5千元。
法院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作前述判决。承办法官表示,“黑网吧”问题长期存在,成为毒害青少年、藏污纳垢的场所,治安、消防隐患非常大。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黑网吧”业主刑事责任,对净化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将会起到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