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现年38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她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听说开网吧利润很丰厚,于是她在明知道无证经营网吧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于2012年1月13日在清城区东城某民宅内开设黑网吧。
网吧没有起名字,也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里面设有14台电脑,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5元。不需要提供任何证件登记身份信息,也不管是否已成年,只要给了钱,就可在刘某的网吧里如愿上网,因而刘某的生意一直颇为红火,每月营业额约1万元。至2012年5月29日被有关部门查处时止,该网吧的营业收入达人民币54666.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是初犯,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长期以来“黑网吧”问题十分严重,早已成为毒害青少年、藏污纳垢的场所,治安、消防隐患非常大。“黑网吧”问题成为社会顽疾,久治不愈的现象很普遍,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违法经营的成本太低。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黑网吧”业主刑事责任的举措,对净化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必将会起到很好的保障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