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7年以来,被告人班荣贞、班江海、丁红红、陈昌平结伙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贵阳市鸭江寨等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班荣贞为首,丁红红为骨干,班江海、陈昌平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07年底,班荣贞、班江海伙同陈飞、杨军、徐飞等人(另案处理)在贵阳市鸭江寨“文人网吧”,以暴力威胁方式勒索网吧老板张某,张某为了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为班荣贞、班江海免费充上网费。自2008年2月以来,班荣贞、班江海在“文人网吧”每月固定充上网费人民币350元,共计12000元。以同样方式,几名被告在鸭江寨“点点网吧”,勒索老板刘某为其充上网费1200元。
2010年8月12日20时许,班荣贞、班江海、丁红红、陈昌平在鸭江寨,持刀威胁罗某,对其实施抢劫,遭到罗某反抗,班荣贞持刀将罗某大腿砍伤后逃离。
同日,班荣贞、班江海、丁红红、陈昌平持刀对路人陈某实施抢劫,陈某妻子朱某上前阻止,班荣贞持刀将朱某肩部砍伤逃离。
之后,班荣贞、班江海、丁红红、陈昌平在鸭江寨董某家门口与董某发生口角,丁红红持刀将董某家中物品砸坏,班荣贞、陈昌平持刀将董某头部砍伤,经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2001年陈昌平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相继抓获班江海和班荣贞。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荣贞、班江海、丁红红、陈昌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采取胁迫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依法判处主犯班荣贞有期徒刑8年,其余从犯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