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窟老板蔡振和(56岁)星期一(4日)在法庭被判坐牢4年半、罚款2万元。
他从2005年12月到2007年5月贿赂十名警察,其中有助理警监、驻署警长、高级警曹长、警曹长和警曹,贿金达6万5200元。
除了用现金收买警察外,蔡振和还招待众警员到劳明达街的KTV和黄金地带购物中心的酒廊寻欢作乐,同时九次金援一名警曹长替KTV歌星挂花。
当中,收取蔡振和最多贿金的是助理警监许建忠(39岁,洋名Mark)。案发时,他是私会党取缔组的组长,后来潜逃,目前被国际刑警通缉。
一年半内,蔡振和11次贿赂许建忠,贿款高达4万7700元。
刘伟彬法官下判前说,蔡振和应该是收买最多警察的被告之一。难怪多年来,他的非法勾当都没被揭穿。
蔡振和共面对66项控状,抱括28项贿赂警察、34项买人顶罪和四项公共赌馆法令。控方以其中七项提控他,余项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从1990年到2007年,在全岛经营多家非法赌博据点。他原本把租赁店屋变成老虎机中心,由于后期遭警方取缔,而转型成非法的赌博网吧。
控方形容蔡振和“在全盛期间,显然是风云人物”。他在巅峰期一度经营15家类似场所,所赚取的利润都被分别存入他名下或空壳公司的八个银行户头。
警方从蔡振和住所起获约23万7000元,他承认这是他多年经营赌窟积攒的钱,控方昨天也要求法庭没收这笔款项。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3年就认识警方私会党取缔组的三名调查人员章顺平(47岁)、林家新(40岁,洋名David)和邓金庆(35岁)。他们常在章顺平弟弟开的酒吧唱歌喝酒,并有舞女陪坐。被告都负责买单,后来就认识了助理警监许建忠,而大家对被告所从事的非法勾当也心知肚明。
警曹长陈志光(37岁)2006年7月在许建忠的引荐下加入酒局,后来因2万元赌债,跟被告借了1000元,所以每回有扫荡行动就会通风报信。
同样欠下赌债的林家新,也向被告借了2000元后,隐瞒被告的犯罪行为。邓金庆则先后为买车和修车借了7000元,得替被告打听扫荡情报。
被告则九次给了章顺平4500元,让他能在弟弟的酒吧内给歌星挂花圈,不仅顾到他的面子,也让他心仪的女歌星陪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