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烟台中院公布了2011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据了解,2011年烟台市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收案348件,而2002年该审判庭单独成立时只有15个案件,十年间增长了23倍。
单机游戏“被盗版”,网吧要赔偿
某游戏研发公司是《三国群英传》、《三国群英传》等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该游戏公司发现,未经其许可,烟台不少网吧在微机上安装该软件,并提供给顾客使用。该游戏研发公司起诉网吧,要求网吧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网吧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在法院审理该批侵权案件过程中,大部分被告自愿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原告损失后,原告撤诉。对于被告未到庭的或和解不成的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每个网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
加盟连锁店亏损,要求退费败诉
2005年12月,烟台某中介公司作为“玛雅房屋”省级区域代理,与闫某签订了玛雅房屋加盟店连锁经营加盟合同,授权闫某以“玛雅房屋信雅得加盟店”名称对外从事房屋中介服务。
2006年该店开张营业,但是,两年来该店却经营亏损,期间闫某给予中介公司加盟费等16余万元。2008年,闫某发现“玛雅房屋”商标未经注册,认为中介公司有欺诈行为,于是闫某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加盟费等。
法院判决认定,中介公司提供使用的商标是正在注册的商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闫某已经知晓,中介公司的行为并不会导致闫某形成重大误解,也不会因此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所以中介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判决驳回了闫某的诉讼请求。
诸如此类侵权案例,除烟台中院公布的这十大案例,大大小小的侵权案,可能还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