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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了断这事,就告发”
一个月后,正在上班的钱某收到一个快递邮件,里边有一个优盘和纸条。
“纸条上写着:第一步,请独自观看。”
起初,钱某以为是违法宣传资料,将优盘放在了包里。
午休时,钱某打开优盘后,发现竟然就是事发当天,自己在宴宾楼吃饭的情况,时长18分钟。
当晚,杨洋便给钱某发去短信:东西看了怎么处理的?
直至第二天晚上11时,杨洋总共给钱某发了15条短信,其中第二日凌晨他发给钱某的短信上称,若钱某不了断此事,将把视频材料发给市政府、纪委、检察院等部门。
起初两条短信,钱某并没有理会。但对方再三以短信方式要求处理此事后,钱某回复说:“朋友,有什么要求明确提出来。”杨某便提出要50万,钱某认为太多了。
经过一天的短信博弈,第二天下午,钱某提出自己拿3万(了结此事),杨洋没有同意,并提出至少要25万。
钱某选择了报案。
后来钱某称,当时之所以与杨洋谈价格,是想试探他是不是专业的诈骗,套取他的信息。钱某还向检察官交代:“他给我的红包,我把他用来给单位的民警发补贴了。”
起诉
昨天,检察官认为,杨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人民币25万元,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建议量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杨洋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洋是因为亏了钱一时糊涂,且系初犯,到案后积极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这个事情,其实被害人民警也有过错,如果不是他接受了这笔钱,也不会有后面的敲诈勒索。”但检察官认为,杨洋的这起敲诈勒索,是经过周密安排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也有损公务员的廉洁性。
昨天,最后陈述时,30岁的杨洋哭了。“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错了,我是亏了钱,一时糊涂,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还有我的妻子,我上有老,下有小,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旁听席上,他的家人也跟着抽泣起来。
(文中嫌疑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