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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强制划扣用户虚拟账户内案款

2012-04-10 15:50  北京晚报  张蕾  我要评论(0)字号:T|T

法院首次划扣虚拟账户内案款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一起特殊的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在朝阳法院通过电脑进行着。朝阳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的网上支付宝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钱款。但法院之前从未执行过网络虚拟账户。执行法官经过积极探索,将虚拟账户内的余款划扣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中,使执行进程得以前进。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对被执行人网络上的虚拟账户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例,成为法院执行工作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欠账人名下无钱

2011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刘某借款20万元的法律义务,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被执行人王某到庭后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刘某也无法提供对方明确的财产线索。后经法院查询,王某名下确实没有车产、房产,银行账户内也无存款。

法官在多次与刘某、王某的谈话中了解到一个线索:王某曾经在网上通过网店的形式卖过东西。执行法官根据自己在网上购物的经验,竟查到了王某的支付宝实名账号及淘宝商铺。

支付宝的钱怎样扣

由于此前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执行案例,这个时候执行法官产生了疑问。由于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1、支付宝账户是否属于可被执行的范围?2、对于虚拟账户如何冻结?3、对于该账户内的款项如何扣划?

法官分析认为,支付宝账户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其账户内交易所得的资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

法官几经周折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支付宝账户以只进不出的冻结方式进行了冻结。之后,申请人刘某在支付宝平台开立了属于自己的账户。支付宝公司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进行配合,将被执行人王某账户内现有的全部款项7.5万余元转账至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内,再由刘某自行兑现领取。

被执行人改变态度

今天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从网上查询确认扣划的7.5万余元款项已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并在法官的监督下,将这笔款项兑现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确认成功后,刘某向法院出具了收条。

记者了解到,此案剩余未执行回的款项,因被执行人王某得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已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刘某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希望法院解除对其支付宝账户的冻结。

为强执开辟新途径

如今网购流行,拥有支付宝这样的网络虚拟账户的人不在少数。朝阳法院表示,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虚拟账户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的成功,为今后的法院执行工作又开辟了新的途径。

但是,法院同时表示,由于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是个人,而且比较熟悉支付宝的操作流程,才为此案的执结提供了便利。如果是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公司法人申请执行,因涉及到开设虚拟交易账户,且要多次转账,目前这样的执行方式进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

因此,朝阳法院准备向支付宝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希望可以将执行案款从被执行人的网络虚拟账户中直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里。法院希望支付宝公司能从技术上进一步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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