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商良莠不齐 网吧中招
昨日的调撤会,东莞中院除邀请原被告双方外,还特地邀请了一审法院相关领导、东莞网吧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媒体参加。东莞市网吧行业协会副会长黄沛红说,东莞网吧向来较为尊重版权,“除了早期有些网吧会直接上网下载侵权影视作品外,现在都是向提供影视内容的平台商打包购买”。事实上,平台商也良莠不齐,拥有数千部影视剧资源的平台有时也会夹杂一些盗版影视剧,直接导致网吧中招。
据了解,此类案件事实都较为简单,一般先是版权拥有者或授权者如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先去网吧调查取证,然后发律师函,无效的话便诉诸法律,基本上网吧都会被认定侵权。
北京公司在多地批量起诉网吧
据东莞市第一法院统计,该院共受理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东莞网吧案件316宗,每宗案件的索赔金额大约1万元。侵权的作品有《福气又安康》、《那一年的幸福时光》、《心星的泪光》、《败犬女王》等多部作品,这些案件绝大部分在去年结案,一审判决每部作品赔偿金额大多在3500元至7000元之间,一审后有部分网吧上诉。今年以来,东莞中院民三庭共收网吧侵权二审案件共89宗,涉案网吧达73个,有的网吧甚至同时被诉两起案件。根据东莞中院的开庭安排,仅本周就有19个相关案件被安排开庭审理。
实际上,此次前来东莞维权的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在长沙、桂林、广州、深圳等地起诉多家网吧,而且都是上百宗案件成批起诉。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东莞的其中一代理人林敏君表示,网吧没有审查平台内所有的电影,就很容易侵权。
调撤会直击
法院:要考虑网吧经营困难
网吧向平台商上购买影视作品,为何最后网吧会被侵权?在调撤会上,有来自上海的平台商表示,希望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要起诉网吧,直接起诉平台商,并指之前在广州等地,类似案件法院会判平台商赔偿,不会判网吧赔偿。对此,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东莞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表示,此次系列案中,基本上网吧都存在证据不完备、无法证明自身没有明显过错,所以网吧常会被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