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凯里“蚂蚁网吧”等23家网吧接到法院传票,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23家网吧涉嫌向公众提供网尚公司拥有传播权影视作品的有偿播放服务,并从中牟利。目前,黔东南州法院一审判决23家网吧胜诉。
黔东南州法院认为:元盛公证处从受理公证申请到出具公证书超过六个月,违反了有关公证时限的规定;且网尚公司在北京,公司质疑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在凯里,公司应向北京或凯里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却委托贵阳元盛公证处办理,违反了有关公证地域管辖的规定。
此外,从公证书内容等情况看,它没有取证的具体位置,也没有取证所在网吧的内部照片及同步录像,不能客观真实反映网吧侵权的事实。所以,法院认为,该公证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法院还认为,在本案中,网尚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网吧存在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就此,法院驳回了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亦由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