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张晓(化名)以网吧缺少资金为由,拉拢好友陈力(化名)投资入伙,并诺以分红。谁知,陈力分红没拿到,却遭到好友欺骗。陈力作为投资方将自己的好友告上法庭,要求返回之前15万元的投入。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投资好友网吧欲赚红利却吃大亏 15万资金打水漂(资料图)
2010年10月,张晓以其经营的网吧缺少资金为由,邀请陈力投资合伙经营网吧。双方于10月25日签订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张晓以现金150000元作出资,陈力作为投资方,不参加经营,只参与每月分红。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时,陈力于2010年10月23日至协议签订当日的10月25日,在协议见证人胡某的陪同下分三次交给被告15万元出资款,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在协议签订后,陈力一直未有分红,也未参与过网吧经营管理。
2011年5月,陈力看到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网上发布的 “关于拟批准某某网吧申请变更法人的公示”,得知张晓已将经营的网吧转让给他人。陈力遂起诉至瑶海法院。后在诉讼期间,其得知张晓在2010年7月20日,即与自己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已和他人签订“网吧转让协议”,将网吧转让他人。陈力认为系被欺诈签订的《合伙协议》,故提出诉请,要求撤销协议返还出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签订《合伙协议》时,张晓隐瞒了已和他人签订网吧转让协议的真实情况,陈力受其欺诈签订协议,并交付出资150000元。故其作为受害方诉请撤销该《合伙协议》并退还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他们签订的《合伙协议》;张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陈力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文中涉及人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