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二次审议稿将此前争议颇多的对网吧实行“零点断网”的条款删除。四川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沈涧表示,此举是因为推行“零点断网”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较大阻力。
零点断网执行或阻力大
沈涧介绍,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这一规定引起了中国电信[5.06 1.00%]四川分公司和一些成年网民的议论,认为于法无据,技术操作上不可行,还会使成年人夜间活动受限、网络经营者收入下降等。
四川省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依据该条例规定,零时至8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就应当停止营业。
“修订草案的此项规定与国务院条例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冲突。”沈涧说。此外,从操作上看,四川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断网,也并无技术障碍。
但是,由于四川省和成都市的一些具体原因,二审稿还是删除了“零点断网”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沈涧表示,由于2005年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在成都等9个城市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4小时营业试点,四川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宵营业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推行“零点断网”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较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