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检察院昨通报批捕 3名“黑网吧”老板
●这是佛山首批“黑网吧”入刑案
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公布,陈某等一批经营“黑网吧”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佛山首次对经营“黑网吧”老板追究刑事责任。
8个月纯利约2万
今年27岁的陈某是湖南常德人,只有初中学历的他2003年来到佛山一家工厂做电工。2010年10月,陈某花了1.4万元在禅城区澜石胜利村一出租屋一楼接手了一间网吧(无名称,无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等证件)。网吧共有21台电脑,今年4月,陈某专门聘请刘某和李某做网管,帮忙收钱和处理一些简单的电脑维修工作。
陈某供认,“网吧24小时营业,上网每小时2元,也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手续。开‘黑网吧’投入的钱很快就回本了,而且还有了利润。”据网吧管理电脑显示,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该网吧每月营业额为7000~8000元,除去房租、网管工资和水电等费用后,每月利润约3000~4000元。8个月的营业总额5万多元,纯利润就达约2万元。
3名“黑”老板被抓
6月9日凌晨2时许,民警对胜利村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黑网吧”,后将陈某、刘某和李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随后,禅城警方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经营“黑网吧”的女子周某、付某。其中周某于2010年5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附近开“黑网吧”,经营额达6万多元。付某则从2010年9月在禅城区工业路附近经营一间无证网吧,仅有13台电脑的小网吧至被查获时非法经营额已达8万多元。
“黑网吧”首次入刑
据悉,这些经营“黑网吧”的老板,往往不是第一次经营“黑网吧”。有些之前被执法部门查处过,不久又换一个地方继续经营。在禅城乃至佛山,还有难以计数的“黑网吧”。
“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已正式启动。之前‘黑网吧’入刑案件在佛山尚无先例,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主要负责引导做好清查过程中的证据保全等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黑网吧’经营者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无疑会使‘黑网吧’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改观。”检察院负责人如是说。
法官说法
追究刑责有法可依
对经营“黑网吧”的老板追究刑责,许多接受采访的市民均表示赞同,尤其不少外来工家长更是拍手称快。外来工韦先生称:“‘黑网吧’开不起来,孩子们就不会往那里跑。”不过,也有市民对以非法经营罪处理“黑网吧”经营者表示疑惑。
对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指出,陈某等人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